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

日期:05-10  点击:  属于:行业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促进经济融合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合司法实践,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进行会谈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若干试点地区有关中级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依法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的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可以向内地试点地区的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行的公司强制清盘、公司债权人自动清盘以及由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提出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批准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申请认可其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身份,以及申请提供履职协助。
  三、内地破产程序的管理人可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行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程序,申请认可其管理人身份,以及申请提供履职协助。
  四、申请认可和协助的程序、方式等,应当依据被请求方的规定。
  五、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就两地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发布指导意见和实用指南。双方就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司法实践保持沟通,协商解决有关问题,持续完善有关机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关于我们
扫一扫,关注债权债务律师网扫一扫,关注债权债务律师网
联系我们
400-0087-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百善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

底部导航
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依托拥有40多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解决百善知识产权的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全力利益保障。
百善债权债务网,依托拥有40多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解决百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纠纷,为债权人提供全力利益保障。

百善债权债务网在坚持专业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专业债务律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进行服务链价值再造,为债权人提供便捷、高效、高性价比的债权律师法律服务。百善债权债务网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现了业务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进行专业复盘,用心参与推广以及律师专业提升交流活动。百善债权债务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过硬的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性价比、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国内肿么多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也热诚欢迎各界债权债务客户来我中心考察,参观及技术交流!
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在坚持专业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专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律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进行服务链价值再造,为债权人提供便捷、高效、高性价比的债权律师法律服务。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现了业务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进行专业复盘,用心参与推广以及律师专业提升交流活动。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过硬的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性价比、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国内肿么多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也热诚欢迎各界债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客户来我中心考察,参观及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