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具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管辖区域、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的标准。现予以印发,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百善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