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05-10  点击:  属于:行业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网是人民群众了解和联系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要窗口,承载着司法公开、法治宣传、服务群众、接受监督等重要使命。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政务网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唯一的正式身份。
 

法〔2011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将于20115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犯罪作了较大修改。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时,可参照适用修正前的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0号)规定的数额标准。

  二、对于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可由各地人民法院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确定。各地人民法院要依法审慎稳妥把握好案件的法律适用和政策适用,争取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三、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我们
扫一扫,关注债权债务律师网扫一扫,关注债权债务律师网
联系我们
400-0087-31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8:00

联系人:百善律师

手机:13681112315

邮件:79741818@qq.com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民院路225号西南教育培训中心26楼

底部导航
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依托拥有40多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解决百善知识产权的纠纷,为知识产权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全力利益保障。
百善债权债务网,依托拥有40多年历史的老牌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解决百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纠纷,为债权人提供全力利益保障。

百善债权债务网在坚持专业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专业债务律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进行服务链价值再造,为债权人提供便捷、高效、高性价比的债权律师法律服务。百善债权债务网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现了业务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进行专业复盘,用心参与推广以及律师专业提升交流活动。百善债权债务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过硬的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性价比、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国内肿么多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也热诚欢迎各界债权债务客户来我中心考察,参观及技术交流!
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在坚持专业服务的基础上,依托专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律师,以客户利益为核心进行服务链价值再造,为债权人提供便捷、高效、高性价比的债权律师法律服务。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不断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实现了业务的良性发展,并不断进行专业复盘,用心参与推广以及律师专业提升交流活动。百善知识产权律师网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以过硬的服务质量、良好的服务性价比、领先的技术优势和国内肿么多客户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也热诚欢迎各界债权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客户来我中心考察,参观及技术交流!